8 浏览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加依赖制度环境的公平与透明,需要在产权保护、融资支持、公平竞争和创新激励方面获得稳定预期。
中小微企业资源有限,抗风险能力弱,其活力激发更依赖于降低制度性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以及加强权利救济的便捷性。
外资企业更加关注制度透明度、规则稳定性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敏感程度较高。
个体工商户则更加依赖于低成本准入、简单易行的制度程序和便捷的公共服务。
因此,在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在坚持权利平等保护和制度一体适用的前提下,兼顾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需求。
第三章 我国经营主体活力的现实状况与问题诊断
一、经营主体活力的总体状况
总体而言,我国经营主体呈现数量快速增长、结构持续优化、创新活力增强的特点。大量民营企业在制造业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与数字经济等领域展现出强劲动力,国有企业在能源、交通、金融等重要领域的战略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吸纳就业和服务民生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外资企业在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和外贸领域仍是重要力量。
同时,在多重内外部因素的冲击下,部分经营主体活力存在减弱趋势。一些企业面临订单不足、成本上升、利润收缩和债务压力加大等问题;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不稳定,生存压力显著;部分民营企业对长期投资和扩大经营持谨慎态度;部分外资企业对于投资布局存在观望情绪。
二、经营主体活力面临的共性困境
第一,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尽管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但在一些地方,审批流程仍然存在隐性环节,环节多、时限长、材料复杂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企业在准入、资质许可、项目建设等环节依然承担较重的制度负担,影响了经营主体的资源配置和市场响应速度。
第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尤其对中小微企业而言,信用信息不完善、抵押担保不足、风险识别成本较高,导致金融机构对其风险偏好较低,融资额度与期限难以匹配实际需求,利率成本偏高,抑制了其扩张和创新能力。
第三,预期不稳定与政策不确定性。企业对未来市场需求、成本趋势以及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感增强,部分领域政策出台频率高、调整幅度大,地方执行存在差异,影响了企业的中长期规划和投资布局。
第四,要素获取不充分与成本压力上升。在土地、能源、环保约束趋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面临生产要素价格上涨、用工成本上升等问题,新产业所需的高端人才、数据资源获得难度较大。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短板
第一,产权保护有待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产权稳定性不足、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保护预期不强等问题。部分地方对民营企业依法保护不力,对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不足。
第二,公平竞争制度执行不充分。部分领域依然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行政垄断现象,一些地方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主体存在隐性差别对待,影响了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司法救济成本较高、效率不均衡。经营主体在遭遇合同违约、侵权行为和行政纠纷时,维权周期较长、费用较高;部分案件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导致法律权利难以及时实现。
第四,行政执法随意性和选择性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或选择性执法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也损害了法治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四、政策与法律之间的错位与脱节
当前,在推动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与法律之间,仍存在一定错位与脱节。
一方面,部分政策措施在顶层设计上目标明确,但在制度化和法治化方面推进不够,表现为政策“重宣示、轻落地”,缺少与法律规则之间的有效衔接和约束,导致执行过程中存在弹性过大、操作标准不清等问题。
另一方面,法律制度的调整具有一定滞后性,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与相关法律制度不适应之间的矛盾凸显,一些领域的创新政策在缺乏明确法律支撑的情况下实施,其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受到影响。
第四章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政策创新路径
一、政策创新的基本逻辑
政策创新是指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经营主体需求和制度环境变化,对现有政策工具进行优化组合或创造性设计,从而更有效地达到激励、引导和约束经营主体行为的目标。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过程中,政策创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逻辑:
第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应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以行政干预替代市场竞争。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一。政策设计应以经营主体的实际困难和结构性约束为出发点,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关键瓶颈和痛点进行精准施策。
第三,坚持系统集成与协同发力。政策工具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区域等维度上应形成合力,防止各自为政和政策叠加,注重宏观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四,坚持法治化和规范化。政策创新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重大政策原则和基本制度应通过立法固化,确保政策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二、优化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政策
要通过政策创新进一步破除制度性障碍,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一方面,在市场准入方面继续缩减负面清单,清理不合理的审批和限制,在更多领域向民营资本和外资开放,降低各类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门槛。另一方面,完善公平竞争相关政策,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严控新增政策措施中的竞争限制条款,对存量政策中的不合理限制进行清理。通过健全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确保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同一规则下公平参与竞争。
三、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与成本减负政策
在要素市场方面,应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革。
在财政税收方面,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减轻制造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合理优化社保费率和缴费方式,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在金融政策方面,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拓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担保方式,建立风险补偿和担保分担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倾斜度。
在数据与技术要素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建设公共数据平台和行业数据资源池,推动数据要素合规流动和共享,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
四、强化创新驱动政策与产业升级引导
针对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应通过政策创新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创新支持体系。
在研发投入方面,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