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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长期坚持的重要政策原则,不仅在犯罪治理结构与司法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调节功能,也日益成为影响刑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变量。刑事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对司法活动合法性、公平性与权威性的综合信任,其形成既依赖于严格依法办案所实现的法律效果,也取决于司法裁判在社会层面的可理解性、可接受性与稳定性。宽严相济政策通过差别化、比例化的处理方式,为增强裁判合理性和回应社会关切提供了制度空间,但同时也因裁量空间扩大、政策表达抽象等原因,蕴含着削弱司法可预期性和一致性的风险。本文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司法公信力建设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在界定刑事司法公信力内涵与生成机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宽严相济政策影响公信力的作用机理与现实表现,深入剖析政策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并从法治原则、制度设计、程序运行与评价反馈等层面提出完善路径,旨在为宽严相济政策在法治轨道内转化为稳定、可持续的司法公信力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关键词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公信力;司法裁量;程序正义;政策法治化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1. 刑事司法公信力在法治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
刑事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得以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其本质在于公众对刑事司法活动是否依法、公正、可靠的整体信任程度。由于刑事司法直接涉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乃至生命权,其权力行使具有高度强制性与不可逆性,一旦缺乏公信力,社会成员对法律规则的自愿遵从将被削弱,甚至可能引发对抗性冲突与秩序失灵。因此,刑事司法不仅要“做对”,更要“被相信是做对的”。
在现代法治语境下,刑事司法公信力不再仅由裁判结果是否正确所决定,而是由程序是否公正、裁量是否合理、理由是否充分以及制度运行是否稳定等多重因素共同塑造。这种转变使得司法公信力建设从单一的规范适用问题,演变为制度运行与社会认知互动的综合问题。
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司法运行方式的深刻影响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强调区别对待、宽严有度,对刑事司法运行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该政策推动轻罪分流、非监禁化和修复性机制的发展,使刑事司法更加注重治理效率与社会整合;另一方面,它也通过对严重犯罪保持高压回应,强化规则确认与社会威慑。在这一过程中,宽严相济不断进入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深刻塑造着司法裁量结构与案件处理路径。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宽严相济政策与刑事司法公信力之间形成了密切联系:合理运用政策,有助于增强裁判的公平感与合理性;不当运用政策,则可能因裁量随意、标准不明而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众信任。
(二)研究问题的提出
1. 宽严相济政策与刑事司法公信力之间的内在关联
宽严相济政策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司法公信力,但它通过影响裁量空间、处理方式和说理结构,间接塑造公众对司法的评价。当差别化处理被公众理解为“有理有据、宽严相当”时,公信力往往得到增强;反之,当差别化被感知为“随意”“不公平”时,公信力便会受到侵蚀。
2. 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公信力的结构性问题
在实践中,宽严相济政策往往以原则性表述存在,缺乏明确、统一的操作标准,这使其在不同地区、不同机关、不同案件中呈现出差异化效果。裁量标准不清、说理不足、沟通不畅等问题,均可能使政策初衷与公信力效果背道而驰。如何在政策实施中控制这些风险,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
(三)研究意义
1. 理论意义
从刑事政策视角分析刑事司法公信力,有助于突破单纯从规范或程序层面讨论公信力的局限,揭示政策理念、制度结构与社会认知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宽严相济政策的法治化阐释提供新的理论视角。
2. 实践意义
通过系统梳理宽严相济政策影响公信力的路径与风险,有助于为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的制度化建议,推动政策在增强而非削弱刑事司法公信力的方向上运行。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本文综合运用刑事政策学与司法公信力理论,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践观察相结合的方法,从制度结构与程序运行两个层面展开论证。
二、刑事司法公信力的内涵、构成及生成机制
(一)刑事司法公信力的概念界定
刑事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基于刑事司法活动的持续运行,对其合法性、公平性与可靠性所形成的总体信任评价。它既具有规范基础,即依法裁判与程序正当,也具有社会属性,即公众对司法结果与过程的感受和认同。与一般司法公信力相比,刑事司法公信力更强调权力约束与权利保障的平衡。
(二)刑事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
1. 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
依法裁判和程序公正是公信力的根本来源。
2. 公平性与一致性
同案同判、裁量有据,是公众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准。
3. 可理解性与可接受性
裁判理由是否清晰、是否回应社会关切,直接影响公众对司法的认知。
(三)刑事司法公信力的生成机制
刑事司法公信力通过规范运行、公众认知与制度反馈三种机制共同生成。规范运行提供基础,认知与情感反应塑造感受,救济与监督机制则对错误进行修正,从而维系整体信任。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司法公信力的作用机理
(一)宽严相济政策的价值取向与制度指向
宽严相济强调比例回应与差别化治理,旨在避免刑事司法的极端化运行。这一价值取向为公信力建设提供了合理性基础。
(二)宽严相济政策对公信力的正向促进作用
通过对不同案件采取差别化处理,宽严相济有助于提升裁判的合理性;通过轻罪分流和程序优化,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与可预期性;通过宽缓与修复机制,有助于增强社会认同。
(三)宽严相济政策对公信力的潜在负面影响
裁量空间扩大可能引发同案不同判,政策口号化可能削弱说理质量,社会效果压力下的从严扩张则可能反向侵蚀公信力。
四、刑事司法运行中宽严相济政策与公信力的现实互动
(一)立案与侦查阶段
立案选择与强制措施适用直接影响公众对司法态度的初始判断,过度或不足介入均可能损害公信力。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不起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考验公众理解与信任。
(三)审判阶段
量刑裁量与裁判说理是公信力形成的关键环节,宽严相济在此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四)执行与衔接阶段
非监禁化执行若缺乏透明度与配套机制,容易引发信任风险。
五、宽严相济背景下刑事司法公信力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裁量不透明与解释不足
政策介入裁量但理由表达不足,易引发公众误解。
(二)标准不统一与地区差异
政策理解差异削弱司法一致性。
(三)社会情绪与舆论压力的干扰
迎合短期情绪可能损害长期公信力。
六、宽严相济政策背景下刑事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坚持法治原则,夯实公信力基础
以罪刑法定和程序法定作为不可突破的底线。
(二)推进政策的制度化与程序化
将宽严相济转化为明确的裁量规则与要素体系。
(三)强化裁判说理与信息公开
通过充分说理增强公众理解与信任。
(四)构建公信力导向的评价与反馈机制
以多维指标评估司法运行,避免单一效果导向。
七、结论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刑事司法公信力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契机,其积极作用在于通过差别化、比例化的处理方式提升裁判合理性与社会认同。然而,这种作用并非自发生成,而必须在法治原则的约束下,通过制度化、程序化和可审查的方式加以实现。只有坚持依法裁判、规范裁量、充分说理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才能防止政策口号化和裁量随意化对公信力的侵蚀,使宽严相济真正转化为增强刑事司法公信力的稳定制度力量。
参考文献
[1] 陈兴良. 刑事政策与刑法理念[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1.
[2] 张明楷. 刑法学[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22.
[3] 陈瑞华. 刑事诉讼的理念与制度[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20.
[4] 赵秉志.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J]. 中国法学, 2019(4).
[5] 刘艳红. 刑事司法公信力研究[J]. 法学研究, 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