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浏览程序作为实现宽严区分的前提条件
认罪、悔罪、协商等程序因素的正当化
程序正当性成为司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宽严相济对程序公正的内在依赖
(三)从“统一裁量”向“个别化判断”转变
同类案件同向处理的传统模式
以罪名、数量、情节为主要裁量依据
忽视行为人差异的机械司法倾向
宽严相济理念下个别化裁量的强调
行为人主观恶性、社会背景、悔罪表现的纳入
“一案一策”的裁量思维
个别化理念的制度影响
对量刑规范化与裁量空间再平衡的启示
四、司法理念转变在制度运行中的具体体现
(一)刑事追诉理念的转变
从“应诉尽诉”到“起诉必要性判断”
起诉不再是刑事处理的必然路径
检察裁量权的理念基础变化
追诉节制作为司法理性的重要体现
宽严相济对刑事启动阶段的影响
(二)裁判理念的转变
量刑从重导向的弱化
重刑依赖思维的反思
宽缓刑罚的正当性重估
裁判说理方式的变化
对“为何宽”“为何严”的解释义务强化
裁判理由与司法理念的外显化
(三)刑罚执行与后果评价理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