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浏览宽严相济与社会危害性评估标准的理论关联研究
论文提纲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社会危害性在刑事法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判断的现实依赖
从理论层面厘清二者关联的必要性
(二)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深化刑事政策与刑法评价标准关系的研究
实践意义:为刑事司法中宽严裁量提供评价依据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以刑法基本理论为分析基础
结合法政策分析与规范分析展开论证
二、社会危害性评估标准的理论基础
(一)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本质特征的理论来源
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二)社会危害性评估的基本要素
行为对法益侵害程度的判断
行为方式、结果与影响范围的考量
行为人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纳入
(三)社会危害性评估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
罪与非罪判断中的基础作用
刑罚轻重裁量中的重要依据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评价逻辑
(一)宽严相济政策的差异化治理取向
区别对待作为政策核心
宽严选择对行为危害程度的依赖
(二)宽严相济政策中的危害判断逻辑
“宽”的适用前提与低危害性认定
“严”的适用基础与高危害性评价
(三)宽严相济政策对传统危害判断的拓展
从结果危害向综合危害评价转变
从静态判断向动态评估延伸
四、宽严相济与社会危害性评估标准的内在关联
(一)社会危害性作为宽严适用的理论基础
危害程度决定宽严方向
危害差异支撑差别化处理
(二)宽严相济对社会危害性评估内涵的影响
危害评价由单一结果向多维因素拓展
社会效果与治理成本纳入评估视野
(三)二者在刑事司法裁量中的互动关系
危害评估引导宽严裁量
宽严政策反向塑造危害判断标准
五、宽严相济视域下社会危害性评估的新特征
(一)评估标准的综合化趋势
行为危害与行为人因素并重
个案危害与整体社会影响结合
(二)评估方式的动态化趋势
对犯罪发展风险的前瞻性考量
对再犯可能性的综合评估
(三)评估目标的治理化转向
从单纯定罪量刑转向犯罪治理
从事后惩罚向预防导向延伸
六、宽严相济与社会危害性评估结合中的现实问题
(一)危害性评估标准模糊的问题
评价因素界限不清
主观判断空间过大
(二)宽严裁量依赖危害评估的风险
同类案件评价差异
司法可预期性下降
(三)政策因素对危害评估客观性的冲击
防止政策导向替代规范判断
避免危害性评价工具化
七、完善宽严相济与社会危害性评估协调的路径
(一)明确社会危害性评估的规范边界
坚持法益侵害作为核心标准
防止危害性概念泛化
(二)通过制度机制规范危害评估过程
细化评估要素与判断顺序
强化裁量说理与公开
(三)推动宽严相济政策在评估标准中的理性嵌入
明确政策影响的限度
实现危害评估与宽严裁量的良性互动
八、结语
(一)宽严相济与社会危害性评估的理论互补关系
(二)社会危害性评估在宽严相济中的基础性意义
(三)在法治框架内实现危害评价与政策适用的协调统一